罗氏沼虾与青虾接茬养殖技术规程 (DB32/T 3123-2016)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扬州市水产生产技术指导站、高邮市水产技术指导站
起草人:叶金明、颜 慧、马建社、丛 宁、杨显祥、姜增华、蕫学洪、孙龙生、苗淑彦、李 萍
本标准规定了罗氏沼虾(Macrobrachium rosenbergii)与青虾(Macrobrachium nipponensis)接茬养殖时虾苗放养的时间节点、池塘的环境条件、幼虾培育和成虾养殖技术、病害防治技术、捕捞的时间与方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罗氏沼虾与青虾接茬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