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污染评定方法 第1部分:镍氢电池 (DB44/T 1772.1-2015)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广州环宇标准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余海军、谢英豪、黄曼雪、张学梅、王益群、刘晓静、杨桂芬、谢小芳、潘云飞、戴伟杰、朱燕、钱路平、王琦、方植彬、冯军国、张方亮、陆圣青、张南峰、蒋邵衡。
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镍氢动力单体蓄电池的污染值和污染度的评定项目、测定方法,以及污染度的评定等级的划分。 本部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镍氢动力单体蓄电池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评定,其它应用领域可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