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规范 (DB32/T 2908-2016)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南京市港政管理处、江苏百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起草人:朱培德、谭瑞兵、朱家宝、施伟、潘新保、王昱、殷鑫奋、王甜、宋文浩、赵谦、赵秉源、邹隆涛、朱小发、孙锡同
本规范规定了对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机构和人员职责、检查方式和频次、检查程序、检查内容、相关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内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