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信用管理要求 第2部分:行为清单编制指南 (DB31/T 968.2-2016) 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
起草人:潘柯良、陈思、潘宏祺、金斌、赵晓峰、王晓辉、戴宇欣、居新平、王鼐、刘奕、杨斌、霍哲珺、徐韵。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行为清单责任单位基本信息表和行为事项表的构成要素,以及清单编制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市级行政部门、区县政府、中央在沪单位、司法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行为信息分级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