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标准 (DB32/ 2862-2016)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汽车制造行业表面涂装相关作业,包括汽车整车及车身制造过程中的储运、混合、搅拌、清洗、涂装、干燥及其后处理单元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制造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改装、维修及零部件涂装工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