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设施设置规范 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DB12/ 596.2-2015) 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何建伟、聂方、王亮、刘少堂、张学军、贾岩、张海、张玉鹏、李春燕、马郡、陈权、孙泽宇、任超、孙占明、夏雪松、刘希良、乔百合、杨树海、程锦、于冉冉、孙长国、赵学峰、孙炜、刘胜汉、许顺国、田静、陈洪、李强等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设施建设,其他相关系统亦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