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第15部分 输配电缆 (DB31/T 668.15-2015) 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际铜业协会、上海市电力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秦宏波、宋丹丹、俞増盛、汪国兴、沈黎芸、薛恒荣、黄伟、施文勇、申沛、刘洋、吴俊、印慧。
本标准规定了输配电缆节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所辖工业及非工业企业和供电企业,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