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4混合液 (DB34/T 1544-2015) 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负责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宿松双安新型燃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刘红晓、许迪、张俊泰、倪明主、许久胜、伍宗银、蔡黎波、解伏荣、张荣、 刘长仙、徐华政、刘鹏、 徐建国、马云峰、汪艳娥、王伏满。
本标准规定了 C4 混合液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交货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以 C4 残液为原料,添加气化剂、催化剂、除炭剂等,经加工制成的 C4 混合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