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DB34/T 2289-2015) 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欧岩峰、郭炜、浦慎远、乔业斌、程乙钊、黄祚继、王维雅、陈政、张文清、 赵雯、方玉涛、黄忠赤、张茹、陈天旭、吴正永、汪霞、路伟亭。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工作程序、项目划分确认、外观质量评定、监督检查、竣工检测、质量核备与核定、工程验收的质量监督、档案及信息管理、质量举报及投诉 等。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小型水利工程和涉水工程参照执行。 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