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DB31/ 329.8-2014) 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昊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德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旅游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起草人:陶焱升、顾忠平、刘晓新、陈维、洪丽娟、沈优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评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设有30间(套)客房或5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以及500m2(含)以上商务办公楼的安全技术防范。 旧房利用、房屋租赁改建或扩建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按本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规模租赁房,度假村、培训中心、会员制俱乐部、休闲娱乐场所的住宿部分以及设有30间(套)客房或50个床位以下旅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