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民用煤质量 (DB12/ 106-2015) 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起草人:韩瑞国、魏树龙、田勇、张悦、康磊、王俊刚、李金虎、江宁川、杨佳、王晓明、王卫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和民用煤的术语和定义、工业用煤与民用煤的质量要求及试验方法、抽样规则、判定规则、包装和标识、储存、装卸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的各种煤炭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将煤炭作为原料用煤的煤炭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