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热载体锅炉经济运行管理要求 (DB31/T 898-2015) 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上海市能效中心
起草人:印慧、刘书荟、杨麟、张旭、吕岩岩、王杨、秦宏波、朱永忠、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热载体锅炉经济运行的基本管理要求及技术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0.1MW,设计压力小于等于2.5MPa,工作介质温度小于等于400℃,以煤、油、气等为燃料,有机热载体为工作介质的固定式液相和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电加热有机热载体锅炉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