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小型二次电池回收处置要求 (DB44/T 1135-2013)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起草单位: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李长东、余海军、袁杰、黎俊茂。
本标准规定了废旧小型二次电池回收处置的术语和定义、企业要求、收集分类、贮存运输、处置等。 本标准适用于废旧小型二次电池的回收处置,主要包括镍氢、镍镉、锂离子三大系列小型可充电电池,铅酸电池、一次电池可参照执行。
废旧小型二次电池回收处置要求 (DB44/T 1135-2013)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起草单位: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李长东、余海军、袁杰、黎俊茂。
本标准规定了废旧小型二次电池回收处置的术语和定义、企业要求、收集分类、贮存运输、处置等。 本标准适用于废旧小型二次电池的回收处置,主要包括镍氢、镍镉、锂离子三大系列小型可充电电池,铅酸电池、一次电池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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