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诚信管理体系 通用要求和评价准则 (DB12/T 535-2014) 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市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天津市电子仪表实验所、天津市食品研究所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起草人:刘金升、王树林、马英、彭同心、白锡庆、王庆东、刘锦英、赵丽、杨恒星、刘然、马丽丽、徐一飞、王立军
本标准适用于有下列愿望的实验室: a) 建立诚信管理体系以消除或降低实验室运行活动的相关失信风险; b) 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诚信管理体系; c) 通过下列方式证实符合诚信管理体系标准,包括: ——进行自我评价并作自我声明、寻求相关方确认其符合性; ——寻求外部对其自我声明的确认; ——外部组织对其诚信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