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 (DB12/T 531-2014) 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起草单位: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天津市塘沽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日立电梯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宏翔电梯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起草人:孙书成、吕英辉、张清鹏、魏宏、倪陆、马志诚、肖长青、许琪、张伟、周蕊、卞敬、卢秋朋、吴颖坤、王帅、吕蒸、倪道安、武潇、萧艳彤、王泽军、孙文胜、刘俊玮、苑少军、王健、王文祥、孟彬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主要部件的判废。 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防爆电梯和消防员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