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 总硒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 (DB63/T 1207-2013) 主管部门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起草人:窦筱艳、马伟、赵旭东、韩德辉、文生仓、丁梅梅、李文瑞、高海鹏、高静、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总硒的原子荧光光谱法方法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精密度和准确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总硒的测定。 当称取试样量为0.5g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020mg/kg;方法测定下限为0.080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