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DB34/T 1705-2012) 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合肥巨网气体有限公司。
起草人:许久胜、刘红晓、许迪、余建忠、伍宗银、王烈高、马淞、王国智、蔡黎波、袁增勇、刘长奇、刘鹏、王伏满、曹广德。
本标准规定了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站(以下简称检验站)的一般要求、职责、设施、人员、设备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贮存介质为液氧、液氮、液氢、液氦、二氧化碳、氧化亚氮和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体,公称容积为 10 L~500 L,工作压力为 0. 2 MPa~3. 5 MPa可重复充装的立式焊接绝热定期检验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