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的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规范 第3部分:读写器要求 (DB21/T 2030.3-2012) 主管部门为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沈阳三阳电子标签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德海、陈东初、赵云志、丁琳、薛志文、段伟、姜宏
危险化学品的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规范 第3部分:读写器要求 (DB21/T 2030.3-2012) 主管部门为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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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王德海、陈东初、赵云志、丁琳、薛志文、段伟、姜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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