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DB34/ 1445-2011) 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起草单位: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安徽省标准化协会、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朱余、耿天召、徐清魁、薛凤娟、贺冉冉、王欢、韩福敏、王莹、肖中新。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术语和定义、排气烟度排放限值、测量方法及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大于 400 kg、最大设计速度等于或大于 50 km/h 的在用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紧密型多驱动车辆,双层客车、铰接客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铰接列车和最大总质量大于 20 t 的或车长大于 12 m 的专用货车及全时四轮驱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