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DB53/T 332-2010) 主管部门为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昭通市公安消防支队、曲靖市公安消防支队、楚雄州公安消防支队、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大理州公安消防支队
起草人:闫文华、杨瑞新、杨若冰、濮宇峰、廖伟、李毅、高骞、黄颖、叶佳、李殿臣、蒋艳先、生德华、杨兴、马志雄、李海洋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要求和重点场所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社会单位及其下属机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适用于本标准。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