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44/ 584-2009)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广州昊天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
起草人:李文光、黄广铭、周子填、黄国强、卢泽康、冯惠流、吴善庠、彭品良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法(隔膜法、离子膜法)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能源消耗以下称能耗)限额的 核算范围、基本要求、核算方法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电解法(隔膜法、离子膜法)烧碱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和考核,以及对新 建项目(装置)的能耗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