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类电动四驱车通用技术条件 (DB44/T 691-2009)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起草单位: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汕头市澄海区奥达玩具实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龙、梁夏青、谢壮荣、林彬、陈庆生
本标准规定了竞技类电动四驱车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缺陷分类、抽样及合格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电压不大于24V,供8岁以上儿童及青少年使用的竞技类电动四驱车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儿童玩耍和使用的玩具类四驱车、、非商业流通的模型产品和内燃机驱动的模型产品。 注:电池充电器不被认为是竞技类电动四驱车产品,即使它们随产品一起提供,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