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通知最新版 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通知以及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解释】本条是对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通知以及临时董事会会议的规定。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应当履行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通过召开会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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