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答辩状7篇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供合议庭参考。一、关于本案所欠利息的性质本案被答辩人所诉求的欠款,实际上是答辩人因借款产生的利息,这个事实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已认可。从法律层面分析,该欠条所拖欠的利息属欠款而非借款。借款是因双方基于借款合同及借款事实而产生的债务,而本案答辩人已偿还被答辩人的借款本金,因该借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属于新产生的债务,该债务应属于欠款而非借款。二、被答辩人对拖欠的利息计算复利,违反法律规定,对该复利法院应不予支持。答辩人已偿还被答辨认的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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