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申请书16篇 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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