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 编号规则 (T/CPMA 029-2023) 团体名称为中华预防医学会
主要起草人:魏强、姜孟楠、李振军、韩俊、刘维达、马俊才、赵元元、马春涛、侯雪新、王多春、王衍海、任丽丽、徐潇、杨信怡、梅嬛、邓菲、张青雯、高虹、郭丽、毕玉海、柯昌文、江永忠、黄维娟、袁平、郭华。
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的编号总则、分类及使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全国各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以及涉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相关活动的机构。
内容简要 规定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的编号总则、分类及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