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保障技术 第6部分:修复后地块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技术规范 (T/GDSES 9.6-2023) 团体名称为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
主要起草人:邹权、吴明红、刘晓文、王夏晖、侯德义、劳敏慈、黄海、任明忠、段小丽、孟玲珑、唐量、章生卫、杨勇、李瑛、王赫婧、刘振升、熊淑婷、陈景豪、付建平、赵璐、聂珊珊、张雷一、黄楚姗、张思奇、刘瑞平、张漫雯、陈桂红、郑迪、许佳炫
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上海大学、清华大学、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修复后地块再开发利用为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文件主要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修复后地块空置期、再开发建设期与长期利用期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为修复后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提供依据。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物质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的修复后地块调查。
内容简要 前言引言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5 空置期土壤环境状况调查6 再开发建设期土壤环境状况调查7 长期利用期土壤环境状况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