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氟化硫检测报警仪校准规范 (JJF 1263-2010) 归口单位是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本规范适用于六氟化硫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仪器)的校准。用于检测六氟化硫的检漏仪及与六氟化硫有关的其他检测仪器,可参照本规范的全部项目或部分项目进行校准。
六氟化硫检测报警仪校准规范 (JJF 1263-2010) 归口单位是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本规范适用于六氟化硫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仪器)的校准。用于检测六氟化硫的检漏仪及与六氟化硫有关的其他检测仪器,可参照本规范的全部项目或部分项目进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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