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 (AQ 4204-2008) 主管部门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起草人:徐国平、李晓飞 等备注按《应急管理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健康领域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归口事宜的通知-应急〔2020〕25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归口管理的71项职业健康领域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见附件)划转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归口管理,同时调整上述行业标准的标准编号。附件:应急管理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健康领域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归口事宜的通知-应急〔202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