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HJ 177-2023)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国环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大学、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管理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可作为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参考依据。本标准不适用于协同处置医疗废物的焚烧处置工程以及不发生燃烧反应的医疗废物热裂解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