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试行) (HJ 1203-2021)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的原则、周期、方法、流程、指标体系、评分标准、结果以及报告格式。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试行) (HJ 1203-2021)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的原则、周期、方法、流程、指标体系、评分标准、结果以及报告格式。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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