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HJ 1240-2021)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SO2、NO、CO 的方法检出限均为 1 mg/m3,测定下限均为 4 mg/m3;NO2的方法检出限为 3 mg/m3,测定下限为 12 mg/m3;CO2 的方法检出限为 1 g/m3,测定下限为 4 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