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6部分: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 (GA 1551.6-2021)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保卫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管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部、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起草人:李若平、赵勇昌、李国华、杨羽、朱生凤、吴志平、郑宇、施巨岭、廖崎、吴祥星、杨玉波、赵小兵、张宗远、周群、付立武、郝晓平、乔旭烁、崔哲、王水燕、翁祥、吴文浩、胡玉江、张伟、张迪、高阳、龙虎
本文件适用于国内陆上油气长输管道系统、石油石化厂区外进入公共区域油气管道的治安反恐防范工作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