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植入物 血管内器械 第1部分:血管内假体 (YY/T 0663.1-2021) 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评价血管内系统(假体和输送系统)(不包括颅内系统)的要求,以及在术语、设计属性和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治疗动脉瘤、动脉狭窄或其它血管异常或病变(例如,夹层、横断伤)、或在血管之间建立分流通道[例如,创建经颈静脉肝内门体分流术(TIPS)]的血管内系统。本标准也适用于为使血管内假体与血管壁充分贴合或者使重叠假体充分贴合而使用的球囊,尽管它们并非血管内系统的组成部分。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情况:血管封堵器,当对侧髂动脉封堵器用作主动脉-单侧髂动脉血管内假体的组成部分使用时除外;血管内系统置入之前的程序和器械,如球囊血管成形术器械;含有血管内假体的带瓣管道的瓣膜部分以及血管内假体和瓣膜部件的结合体;药物洗脱或药物涂层血管内假体的药理学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