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第2-70部分: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YY 9706.270-2021) 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的基本安全与基本性能。本标准不适用于:新生儿的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依赖机械通气的患者—例如中枢性睡眠呼吸暂停患者—所使用的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高频喷射呼吸机(HFJVs)或高频振荡呼吸机(HFOVs)。本标准适用于:不依赖机械通气的患者使用的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以及制造商预期用于连接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的附件,当这些附件的特性会影响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