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私有云间互联服务能力要求 (YD/T 3891-2021)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起草人:栗蔚、马飞、苏越、陈凯、李哲、蒋敏虎、邓桓、霍玉嵩、房秉毅、刘浩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在提供属于同一公有云的,跨地域或同地域的用户虚拟私有云间的互联服务或解决方案时,在基本功能、网络资源调配能力、资源互通权限、可用性、运维管理功能、计量计费准确性、数据私密性、网络性能八个方面需遵循的规范和应具备的能力。本标准适用于向客户提供相关云计算服务的云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