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 (GY/T 350.1-2021) 主管部门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业分类所属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起草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浙江传媒学院、未来电视有限公司
起草人:李忠炤、郑冠雯、李庆国、聂明杰、诸葛海标、俞定国、王志豪、曹志、姜蕾、刘琛良、张亦弛、景生军、李鸣、邱文状、遇琪、邱波、刘晓敏、黄瑞婷、葛进平、杨阳
本文件规定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的总体要求,包括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数据采集、大数据平台、数据开放和服务、数据服务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互联网视听服务收视大数据系统和业务的规划、设计、实施、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