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第2-41部分:手术无影灯和诊断用照明灯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YY 9706.241-2020) 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手术无影灯和诊断用照明灯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本标准不适用于:头灯;GB 9706.19涉及的内窥镜,腹腔镜及其光源;YY/T 1120涉及的牙科用照明灯;GB 7000.201和GB 7000.204涉及的通用灯具;治疗用灯;具有特殊用途的专用光源,如皮肤病诊断用紫外光、眼科裂隙灯、手术显微镜灯及手术导航系统用灯;与手术器械连接的灯;GB7000.2涉及的应急照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