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HJ T424-2008)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适用于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使用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的数字式复印机、数字式 多功能一体机 (多功能数码复印机、多功能数码复合机、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彩色复印机等)等 复印设备。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HJ T424-2008)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适用于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使用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的数字式复印机、数字式 多功能一体机 (多功能数码复印机、多功能数码复合机、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彩色复印机等)等 复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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