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2018)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适应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本标准不适应于生态风险评价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对于有特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本标准规定的一般性原则适用。相关规划类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可参考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