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用六氟化硫气体 (DL/T 1366-2014)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起草单位: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等
起草人:李丽、王宇 等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