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9部分:剃须刀、电理发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GB/T 4706.9-2024)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9部分:剃须刀、电理发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由TC46(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46SC6(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美容及其它器具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超人集团有限公司、松下万宝美健生活电器(广州)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上海奔腾电工有限公司、华尔推剪(宁波)有限公司、月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能达电器有限公司、上海雷瓦电器有限公司。
起草人:黄文秀 、周小东 、唐仙强 、艾林华 、陈子良 、陈木永 、曾文礼 、黄泽江 、刘静 、李隆轩 、黄伟强 、丁祺 、周旋 、黄凯杰 、周燕舞 。
GB/T 4706.1-2024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该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剃须刀、电理发剪及类似器具的安全要求。该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剃须刀、电理发剪及类似器具。电池驱动的器具和其他直流供电器具在该标准范围内。由电网电源供电或者由电池驱动的双电源器具,在电池模式下工作时,被看作是电池驱动的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