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管道系统 第1部分: 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用管道系统 (GB/T 44059.1-2024) 国家标准《医用气体管道系统 第1部分: 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用管道系统》由TC116(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起草人:付强 、喻波 、丁德平 、栗文彬 、王伟 、郁红漪 、雍思东 、陆冠勇 、田贵全 、严粹人 。
该标准规定了在医疗机构中使用的如下气体管道系统的设计、安装、功能、性能、测试、验收和文档的要求:——氧;——氧化亚氮;——医疗空气;——二氧化碳;——氧气/氧化亚氮混合物;——氦/氧混合物;——*93%氧(富氧空气);——分类为医疗器械的气体和气体混合物、输送到医疗器械或用于医疗目的的气体或用于医疗用途的非上述气体和气体混合物;——驱动手术器械用空气;——驱动手术器械用氮气; ——真空。该标准包括了供应系统、管道分配系统、控制系统、监测和报警系统的要求以及不同气体/真空系统部件之间的不可互换性。该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中使用的管道系统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