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7部分:电子 (GB 39800.7-2023) 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7部分:电子》由TC112(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
起草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深圳市应急管理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纺织品经销行业协会、3M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太阳鸟服饰有限公司、安思尔(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春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代尔塔(中国)安全防护有限公司、雷克兰(北京)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陕西金翼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中科贝思达(厦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宫国卓 、蔡忠 、徐丙刚 、陈通 、叶清 、李屹高 、邓黎黎 、周丽 、田蕴墨 、潘丽金 、徐毅 、高宇 、黄丹 、林国成 。
此标准规定了电子行业各用人单位个体防护装备(即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总体要求、危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估及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电子行业各用人单位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
此标准不适用于电子行业各用人单位消防护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