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定期检验 (GB/T 42535-2023) 国家标准《锅炉定期检验》由TC262(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62SC6(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役承压设备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国家能源集团国华(北京)电力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
起草人:陈新中 、钱公 、李军 、钱林峰 、邹益平 、唐杰 、李宁 、梁军 、盛水平 、成志红 、何泾渭 、郭璟倩 。
此标准规定了在用锅炉[含按照锅炉设计制造的余(废)热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通用要求、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等,与锅炉相连的动力管道可以参照锅炉范围内管道要求与锅炉一并进行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