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走式农业机械 稳定性评价 第1部分:原则 (GB/T 41603.1-2022) 国家标准《自走式农业机械 稳定性评价 第1部分:原则》由TC201(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沿海农业机械检测有限公司。
起草人:杨震寰 、何松 、贡军 、张琦 、吕树盛 、侯冲 、张尖 、刘艳秋 、廖汉平 、王玉春 。
此标准规定了设计和制造自走乘坐式农业机械,以及在制造商按照预期和可预见的条件下使用机器时,发生翻滚、倾倒、或翻滚和倾倒两者兼有的危险稳定性评价准测。此标准还规定了制造商提供的安全操作(包括残余风险)的信息类型。
此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空载质量小于400kg的机器;在其他特定标准中规定有翻滚或倾倒的防护措施机器,例如农业拖拉机、林业拖拉机;与道路运输作业相关的危险;自由落体事件;碰撞引起的翻滚。
此标准不适用于在此标准发布之前生产的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