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GB/T 9254.1-2021) 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由TC79(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79SC7(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的电磁兼容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北京交通大学、南京容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福测电子仪器有限公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检集团南方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尊冠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东南大学、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起草人:李焕然 、张强 、徐嵬 、林京平 、吕飞燕 、张兴海 、陈业刚 、陈辉 、朱琳 、周镒 、陶洪波 、蔡晓梅 、朱云 、崔强 、章霞 、曾博 、兰德福 、刘佳 、李思雄 、徐春锋 、王敏良 、尹晗芳 、周香 、黄晓霈 、龙圣 、杨楠 。
此标准适用于其额定交流电压有效值或直流电压不超过600V的信息技术设备(3.1.19)、音频设备(3.1.6),视频设备(3.1.31),广播接收设备(3.1.7),娱乐灯光控制设备(3.1.14)及其组合。
此标准也适用于专业用途的上述设备。
此标准规定的发射要求不适用于ITU定义的无线电发射机产生的有意发射,也不适用于与这些有意发射相关的杂散发射。
在其他IEC/CISPR对应的国家标准(除了GB/T 9254和GB/T 13837)中对此标准适用频段规定了发射要求的设备,不包括在此标准的范围内。
此标准不适用于现场试验。
此标准包含A级和B级设备。设备的分级见第4章的规定。
此标准的目的:a)建立要求,为无线电频谱提供足够的保护,以保证9kHz ~ 400GHz频段内的无线电业务按预期工作。b)规定程序,确保测量的复现性和结果的重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