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交流熔断器 第4部分:并联电容器外保护用熔断器 (GB/T 15166.4-2021) 国家标准《高压交流熔断器 第4部分:并联电容器外保护用熔断器》由TC340(全国熔断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340SC1(全国熔断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高压熔断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日升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库柏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上海电气输配电试验中心有限公司、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迪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泰开智能配电有限公司、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八达电子仪表有限公司时通电气分公司、宁波舜利高压开关科技有限公司、伊顿电气有限公司、江东金具设备有限公司、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德凯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浙江民源高压电器有限公司。
起草人:张子骁 、田恩文 、石维坚 、孙梅 、冯武俊 、刘志远 、邢娜 、顾朝敏 、孙鸣 、庞先海 、谢瑞涛 、冯英 、范广伟 、王飞鸣 、赵庆斌 、谢成 、史宏伟 、杨韧 、孔祥军 、丘伟锋 、雷小强 、谭燕 、任晓东 、杨英杰 、叶树新 、李晓东 、胡光福 、陈洪飞 、乐三祥 、崔旭东 、陈稳 、戴浩泽 。
此标准规定了并联电容器外保护用熔断器的术语和定义、正常和特殊使用条件、性能要求、型式试验等的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符合GB/T 11024.1-2019的高压电容器所配用的外部熔断器。
此标准涵盖了用于消除单个电容器单元的内部故障,以允许与此单元相连的电容器组的其余部分继续运行的熔断器(单元熔断器);以及消除整个电容器组的故障并使之与系统隔离的熔断器(线路熔断器)。这些熔断器在符合GB/T 15166.2-2008或GB/T 15166.3的基础上,符合此标准的要求。
此标准不涵盖不需要开断容性电流的[如不会流过容性电流,或是作为其他装置(要开断容性电流)的“后备”使用(开断大的感性电流)]熔断器,它们的要求见GB/T 15166.2-2008或GB/T 15166.3。
此标准中,术语“容性电流”和“感性电流”一方面分别用来表示超前和滞后功率因数的试验电流;另一方面分别表示该线路主要含有容性或是感性元件。在并不一定需要特别强调不同含义的场合,此标准中的“电容器单元”和“电容器组”可用“电容器”一词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