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11部分:液体化工产品中微量砷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GB/T 6324.11-2021) 国家标准《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11部分:液体化工产品中微量砷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由TC63(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63SC2(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化工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安徽工匠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双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东莞市合标科技有限公司、金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中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起草人:邹惠玲 、郑金凤 、黄煜 、王继芹 、常松 、刘红艳 、顾林建 、葛盛才 、易金华 、屈兴合 、白亚昊 、王萌 、沙玉英 、李春桃 、董寿丽 。
此标准规定了使用原子荧光法测定液体化工产品中微量砷的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烃、醇、酸等有机液体化工产品微量砷的测定。
当称样0为1.0g、定容体积为50mL时,此标准方法检出限为0.01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