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第2-16部分: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和血液滤过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GB 9706.216-2021)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16部分: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和血液滤过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由TC158(全国医用体外循环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46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费森尤斯医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吴少海 、颜林 、柯军 、樊翔 、何晓帆 、陈童 、高光勇 、陈君 。
本部分适用于预期用于其他体外血液净化治疗的ME设备相关部件。
本部分的专用要求不适用于:
——体外管路(见YY 0267);
——透析器(见YY 0053):
——透析液浓缩物(见ISO 23500-4:2019);
——透析用水供应系统(见ISO 23500-2: 2019);
——透析液浓缩物的中央供液系统(见ISO 23500-4:2019),在透析场所中进行大量浓缩物混合的系统; ——用于实施腹膜透析的设备(见GB 9706.239)。